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一是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税前减免的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化工、造纸、水泥制品、石油加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要限制企业的排污量,加大对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研究开发节能环保型设备和废物回收利用设备,提高废水、废气、废渣的回收利用率,对利用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实行再生产的,这部分产品取得的收入,除可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外,在所得税征管上可以考虑不列入应税所得,但前提条件是将此笔收入作为专项资金投入到环保循环性生产的设备投入上。二是要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从国外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高效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来看,大多实行长期的免税政策和低税负政策。国家长期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是一种莫大的鼓励,可以调动企业对长期致力于研究开发高效节能、环保性生产设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其他税收政策方面,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后,酌情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新能源研究、开发和利用。不允许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户“老少边穷”地区,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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