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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重庆市国税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8     浏览次数:

 重庆市国税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要求,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的作用。
  一是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上,认真落实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二是认真落实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按规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给与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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