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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房托管试点进展顺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7     浏览次数: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省药房托管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卫生厅组织省第二人民医院、普洱市中医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省、州、市级医疗机构药房托管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取得初步成效。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委托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确定的药品使用权利、义务不变的前提下,以签订契约的方式,把药房有条件、有约束、有监管地委托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具有较强药品批发及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法人(受托方)的一种药品托管方式。实施药房托管是药品管理运行机制的一次改革,为的是进一步压缩药品在流通渠道中的不合理利益结构和价格空间,切实降低药品价格,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遏制行业不正之风;转变医院药剂工作职能,促进合理用药,实现群众、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共同受益。

    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组织4家医疗机构开展为期1年的药房托管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将在全省推广。在去年12月率先启动试点的普洱市中医医院取得初步效果,受到了群众欢迎。该院采购中成药、西药约500个品种原则上执行医保目录内的云南省网上竞标品规和价格,药品价格平均下调12%,预计今年因药房托管让利患者将达到8%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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