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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2     浏览次数:

本报讯 从筹备制定到最终正式实施历时近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昨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办公室同日公布,已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此外,国家发改委也完成了《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在反垄断法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内,执法机构未明确以及细则未出台,使这一被业界称做“经济宪法”的法律,遭到执行难的尴尬。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消息,国务院日前已根据法律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明确了其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等主要职责。但对于更为关键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未有进一步披露。此前,工商总局已成立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商务部设立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布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昨日表示,各个国家的组成都不同,按照最初草案中的说法,是由国家各个部委的有关领导、以及专家来组成。不过据记者了解,数位参与该法制定的专家,目前还都未收到参加委员会组成的通知。

  发改委起草规定细化反价格垄断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发改委最近已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工作,令《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据悉,在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发改委“三定”方案中,已经赋予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对经营者达成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作了细化规定,列举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价格垄断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即实行垄断价格、低价倾销和价格歧视。

  盛杰民昨日表示,在反垄断实施前,发改委、商务部实际上都在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做着一些实际上反垄断的工作。盛杰民说,这些工作相对都还比较分散,现在执法则需要更加专业化。此外,他表示,还需要尽快配合国务院的规章,尽快制定实际执行中所需要的系列指南和配套细则。当前,这也是不少机构和企业呼吁尽快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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