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德宏州国税系统始终坚持科学的税收经济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德宏经济的稳步发展注入动力。
全州国税系统2002年至2007年期间,六年累计为全州452户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达18,084万元,其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1,230万元;执行新办非公有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376万元;执行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604万元;执行省外来滇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108万元;执行新办第三产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766万元。
上述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为德宏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税收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