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统筹财力认真落实停征“两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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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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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8月29日,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工商总局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国家三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四川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停征"两费"的相关工作,正式启动了该省停征"两费"工作。停征“两费”后,将对四川省的财政收支平衡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在汶川地震后严峻的财政压力下,四川省财政厅将统筹用好中央一次性转移支付补助,并积极整合省级财力,确保不因停征"两费"而影响工商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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