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新闻> 正文
财税新闻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从什么时候开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6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房地产开发商未开发的土地也应按此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上一篇:昆明全市上半年专利申请增长四成
下一篇:丽江市国税局提前112天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