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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减排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05     浏览次数:

一是完善总量减排政策措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市环保局下发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强化国控企业及2008年总量减排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对总量减排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建立调度会制度。分管副市长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对总量减排工作进度和环境改善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督办落实。同时,加强了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对总量减排工作的协调,建立了环保、经委、发改、统计等涉及减排工作的市级部门双月联系会议制度。
  三是实施通报预警制度。建立了总量减排季报制度和燃煤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月报制度。对总量减排进度滞后,任务完成有困难,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总量超过总量减排计划的区县(自治县)进行预警和通报。
  四是完善了考核奖惩制度。将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了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区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的区县(自治县),实行区域限批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并扣减下一年度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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