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西南财税咨询网
登录
注册
本站搜索
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首页
财税法规
地方法规
投资理财
税收优惠
财税新闻
培训考试
电子期刊
特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财税新闻
外资企业
邮电通信
综合
房地产
地方信息
宏观经济
上市公司
交通运输
钢铁冶金
电力能源
石化
保险
金融
财税新闻
由于我公司的操作过失,造成实际退税款大于应退税款,需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4 浏览次数: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1994
年
3
月
2
日》(国税发
[1994]031
号)规定,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
用户ID
文章ID
文章标题
购买价格
购买时间
微信支付订单号
支付id
支付状态
未付
已付
订单号
支付时间
验证码
看不清楚?
上一篇:
商务部监测显示:我国生产资料价格连续四周回落
下一篇:
社保基金利息等收入不缴企业所得税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