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中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问题激起多方关注。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14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2006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为53.1万元,所谓“天价薪酬”并不存在。
据该负责人透露,2006年,境内149户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为53.1万元,比上年同比增长11.85%,其中延期支付13.7万元,当期收入39.4万元(税前)。
来自国资委的统计显示,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2004-2006年)期间,央企负责人薪酬总额年均增长14.84%,薪酬水平年均增长14.92%,均低于同期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和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幅度。2005-200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总体水平与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呈逐年缩小的趋势。
该负责人说:“‘在现有155家央企中,管理层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以上’,以及有的人称‘央企高管的年收入,与职工差距高达几百万’的说法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不符合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实际情况。”
据了解,在国资委的19个内设机构中,企业分配局专司调控所监管中央企业的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及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的拟订和实施。
按照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绩效薪金组成。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最低为零,最高3倍封顶。年度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该负责人强调,至于前一段时间披露的中国神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服等企业的薪酬,分别为神华集团、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控股的上市公司(A+H)高管人员的薪酬和股票期权收入,而非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这些企业已经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是按公司治理的规则来确定其薪酬的。不过,他也表示,上市公司也需要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使其薪酬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