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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将企业出口预收汇比例调增至25%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5     浏览次数: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将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调增至25%。

外管局表示,此举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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