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2-05
浏览次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共有167件立法项目的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发票管理办法》被列为2009年国务院重点立法项目。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重点立法项目将力争在年内完成。
据了解,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是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12月23日发布并实施的。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经济秩序,当前有必要对《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这将有利于建立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此外,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也被列入了2009年国务院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中。
上一篇:宜良县国税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税收新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篇:美国经济第三季度按年率计算下降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