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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国税局五项稽查措施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21     浏览次数:

一是在完成当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举报案件稽查、发票协查任务时,针对辖区内税负偏低的纳税人进行日常稽查。二是实行查前告知,开展阳光稽查,对案件在稽查前进行查前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针对问题进行稽查,缩短检查时间,提高稽查效率。三是强化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即对部分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了解稽查案件,加快速度、缩短时间,为执行环节赢得时间,确保税款入库及时。四是实行稽查收入通报,不定期对各稽查组查补收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通报,并对稽查中查出的问题书面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增加组织收入的紧迫感和透明度,调动工作积极性。五是《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一经下达,执行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限内送达被处对象,对其查补的税款罚款限期入库;逾期未入库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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