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先后进行了几次政府机构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与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比如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较多,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匹配的问题在一些领域比较突出。
经过深入调研论证,云南省制定了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近日获得中央批准。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介绍说,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有4个: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三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四是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转变政府职能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云南省提出,调整改善经济调节和宏观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具体管理,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为民服务机制建设。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着力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能源、质量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是云南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突出特点。参照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云南省对政府机构进行了相应调整: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整合原来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的职责;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整合原来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此外还组建了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卫生厅管理。
根据云南省实际情况,这次机构改革对能源、物价、煤炭行业管理、法制、粮食、金融、扶贫、政策研究、安全生产等12个方面进行了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比如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整合原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在能源管理方面的职能;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改革后,云南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机构设置符合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这次改革中,云南省还将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以前,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缺乏规范管理,作用也参差不齐。各种领导小组少则十几个成员单位、多则二三十个,既消耗领导干部的大量精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降低了工作效率。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必保留的要坚决撤销。
云南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制定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坚持职能调整人随事走,严禁混用编制、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等,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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