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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取消养路费等三项收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根据通知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区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三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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