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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秋节、国庆节申报征收期限顺延的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9     浏览次数: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7〕182号)精神,结合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国税系统中秋节、国庆节申报征收期限顺延事项公告如下:

    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流转税申报征收期限不作调整,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至9月18日,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不作调整。

    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流转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至10月15日,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至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至10月1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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