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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燃油税尽早出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6-30     浏览次数:

油价的逐步攀升,确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正常,从长远来看,能源石油属不可再生资源,是典型的消耗品,注定了油价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处于上升通道之中。然而,某些媒体将油价上升归结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有国外媒体称,中国油价世界最低,只相当于美国的61%,日本的41%,但这仅是停留于表面的数据统计,并未考虑国内燃油税征收严重滞后于国际惯例这一客观因素。有人做过一个初步计算,将国内的养路费、过路费分摊在油耗中,结果在车辆基本走高速路的情况下含税费油价仅次于英国;大部分车辆的含税费油价和日本持平;极少走高速路的车辆含税费油价也高于美国0.36元。这还是没有考虑我们的工资收入没有和国际接轨的现状。如果加入我们的工资只是以上国家的10%――20%的因素,相对含税费油价=8.21÷0.15=54.73元,是英国的3.2倍、美国的7倍多。虽然结论有些耸人听闻,但却有一定的参考性,可见,国内游离于油价之外的各类隐性收费何其壮观,无怪乎国际友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

  众所周知,全世界基本上采取燃油税替代养路费、过路费等以税代费的征收模式。既然普遍存在,则必有其合理性与优越性,实行燃油税征收可以增加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使收费更加规范、科学、透明;促进社会公平,少用路者少交费,较好反映使用公路的频度与强度,延长公路寿命;借助车主为省钱而少出车的主观愿望,推进节能与环保;促使汽车工业技术进步,使新车研发更注重降低油耗率;大量裁撤交通管理部门冗员,降低收费成本。

  早在1998年底,时任财政部长项怀诚就在公开场合说过:眼下汽车车辆费、公路管理费加起来有217项之多,因此,费改税应从取消养路费,实施燃油税开始。至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最终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将对交通车辆开征燃油税正式列入法律。然而历经变革,虽然公认燃油税利于国民,但很遗憾,时至今日,这个规定依然是“法律白条”。燃油税的难产包含了涉及多层利益博弈,例如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税收分配的难以调和,税务部门难以解决全国上下27万依靠买路钱坐地自肥的“路虫”的“再就业”问题等等。以鄙人看来,但凡成功的改革背后都存在的短时期的阵痛,只要是利国利民的良策,便应尊重全国大多数纳税人的意愿,及时从体制上入手,排除各种外在内在的阻力,促使燃油税政策早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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