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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国税局实行“案件交叉稽查制”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5     浏览次数:

云南省昆明市国税局近期制定并实施了稽查工作交叉检查办法,将全市14个区、县(市)国税局分级分类检查案件实行案件交叉稽查,确保检查工作查深、查全、查实。此次交叉稽查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打破人员、管户的区域限制。参加交叉检查的人员由市局统一抽调,原则上检查人员不参与本辖区交叉检查户的检查。

        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反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达到大要案标准的案件,要求及时汇报市局。检查工作结束十日内,检查组对所查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合理化稽查建议,由市局统一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

        三是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昆明市国税局将交叉检查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区、县(市)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在检查中发现重大线索,查处大要案,提出有指导性建议的检查人员所在的局给予加分,对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四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在检查结束后市局对案件组织抽查复查,在复查中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定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违反廉政勤政等行为的严格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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