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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局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 实现了五个提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5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云南省国税局紧紧围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围绕“作风建设年”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强化了行政职责及内部管理,提高了工作效能,优化了纳税服务,使全体干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实现了五个提升,有力促进国税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提高。

        一是提升了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干部要达到四项制度要求的工作标准,避免行政问责行为的发生,需要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落实“四项制度”,无形中对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干部学习提高增加了压力和动力,从而提升了干部学习提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全局上下形成了自学、互学的良好氛围。

       二是提升了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形象意识。落实四项制度,纪律和形象是保障。省局把落实四项制度与作风建设工作相结合,对照省政府的“四项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一窗式”服务、文明办税八公开、服务承诺、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内容进行了清理、规范和完善,强化对干部上下班纪律、工作纪律和对外形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干部的纪律遵从度和对外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是提升了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使全体干部在纳税服务方面有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目标,从工作细节上下功夫,对纳税人做到尊重为本、平等相待、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对干部实行严格的制度考核,纳税服务进一步得到优化。

       四是提升了干部的团结意识和协作意识。许多工作往往要经过多个环节、多个岗位才能圆满完成,工作团结协作显得非常重要。工作要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要避免被问责,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团结协作,形成全体干部职工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提醒提示,相互关心帮助,共同完成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是提升了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四项制度把干部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怠于履行职责等行为纳入制度管理和考核,所有涉税业务,按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促使干部树立了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保证了各项工作开展及时、合法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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