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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局强化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工作 避免税款流失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7     浏览次数: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工作,是税务机关履行税收管理职能,保证纳税申报质量,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重要举措。在近期完成的对企业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云南省国税局将“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和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四项制度紧密结合,通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完成了审批权限在省局的24户纳税人申请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审核审批工作。经认真细致审核,发现其中13户企业提出的申请中,存在着不符合扣除规定的企业间直接借款损失、其他应收款损失、缺乏有效证据支持等情况,保证了税前扣除财产损失政策的规范执行,有效地防止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一是规范内部审批流程,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执行所得税审批事项内部流转程序和各环节流转时限规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事项。

    二是实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初审、初核、复审、复核、报批制度,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通过经办组初审、综合组复审、处领导初核、复核后才能报批,以确保审批结果的准确。

    三是对纳税人做好相关政策的辅导工作。对不予审批的项目均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听取纳税人意见并向纳税人详细讲解相关政策规定,说明不得扣除、不予审批的理由和依据,促进纳税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相关涉税事项。

 
文章来源: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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