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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3年恢复重建 民众生活条件力争超灾前水平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2     浏览次数:

四川汶川八级特大地震发生已整整两个月。据悉,将于不久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达到和超过灾前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恢复重建规划强调民生优先

  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蒋巨峰昨天主持会议,对《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初审稿)》(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审议。

  《规划》确定的四川省恢复重建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尊重自然,科学布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创新机制,协作共建。围绕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及城镇、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环境和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等主要目标,《规划》明确了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机制等。四川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蒋巨峰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肯定,认为文本框架已比较成熟,接下来要结合刚刚出台的新政策和恢复重建中出现的新情况,继续修订和完善,尽快形成正式文本。他并要求《规划》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和灾后重建9个专项规划的衔接,并对重建目标、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作进一步细化研究。

  减征五至九成个人所得税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为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近日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规定,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该《意见》还调整了重灾县营业税起征点。三年恢复重建期间,重灾县(市)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该《意见》还规定,对因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在3年内减征五至九成个人所得税。“五至九成”的减征标准,省政府授权给各灾区县(市)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地震伤残人员康复情况良好

  另据四川日报报道,留在四川省内治疗的因地震致残伤员有400多人,其余伤残人员转入外地治疗。留守伤员中第一批57人转入该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已装配假肢24具,目前恢复情况良好。

  四川迎来震后最大旅游考察团

  四川新闻网报道说,由台湾旅行商业同业公会总会理事长姚大光率领的台湾旅行商考察团一行九十余人,已经澳门辗转抵达成都,开始对四川旅游资源震后恢复情况,组团可行性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调研。这是地震之后,四川迎来的最大旅游考察团。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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