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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要在08年年底前设合规总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5     浏览次数:

 中国证监会14日公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年底前设合规总监,从内部制度建设上对证券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

  根据规定,合规总监的基本职责是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在任职资格方面,除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外,合规总监还需要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者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要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知情权和调查权,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设立或者指定合规部门并为其配备足够的合规管理人员。

  规定还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报告;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去年4月,证监会启动了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8年年底前,所有证券公司均应建立并实施合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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