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云南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使我省农垦集团天然橡胶产业做大做强,云南省国税局于2007年11月组成“送政策到企业调研小组”,对云南天然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调研,帮助企业进一步理解、掌握、用好、用足现行国家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 通过调研,云南省国税局对云南天然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16个分公司自产、外购橡胶产品的生产、入库、销售、出库核算、开票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针对企业在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核算、发票使用及分公司自己销售自产橡胶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要求企业在2008年6月以前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现会计核算网络化的要求。 2008年7月10日,云南省国税局再次对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经过调研核实,企业已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一是对应税产品作为免税产品核算、分公司违规销售农用材料、违规开具农业产品销售专用发票等问题,企业已于2008且2月补缴增值税91万元,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相关处罚。二是在内部核算、管理方面,企业从总公司到各分公司,均对自产橡胶、外购橡胶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开票结算等统一纳入了ERP-NC供应链、财务系统管理,并严格区分自产橡胶、外购橡胶的核算,基本达到了及时、准确掌握所有自产、外购产品的数量、成本、收入、费用、损益,特别是对自产橡胶和外购橡胶的生产、入库、销售、出库数量能够严格区分、及时准确掌握。在销售方面,各分公司货物运到昆明入库后,根据入库的货物等级、数量,在电子商务中心挂单销售。已严格区分自产和外购橡胶,并及时开票结算,达到税收规定有关要求。 通过历时半年的调研,云南省国税局帮助企业解读税法,提高了企业纳税遵从度,得到了企业的支持和理解,促进了企业规范核算,实现了企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的三赢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