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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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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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在认真履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我们作出如下纳税服务承诺:
1、对您电话咨询税收政策的,我们将即时答复或指引到相关部门答复;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您作出答复。
2、对您当面咨询税收政策的,我们将即时答复或指引到相关部门答复;不能及时解答的复杂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您作出答复。
3、对您书面咨询税收政策的,我们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内容完备的,我们在收到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核并办结。
5、对您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内容完备的,我们在受理后30日内审核并办结。
6、对您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内容完备的,我们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结。
7、如果您是初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我们将在收到您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结。
8、如果您是初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将在收到您的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结。
9、日常领购发票的,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后即时办结。
10、办理申报征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内容完备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11、如果您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延期申报,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手续完备的,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结。
12、如果您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手续完备的,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18日内审核并办结。
13、办理多缴税款申请退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手续完备的,我们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14、申请办理减免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手续完备的,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认真核实并及时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审批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后,分别按以下时限作出审批决定:
由县(区)局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由市局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我们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个别审批事项,因情况复杂,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15、对重大税收政策内容变更的,基层税务机关自接到上级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的告知方式送达相关纳税人;对新发布的税收政策,基层税务机关自接到上级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的告知方式送达相关纳税人。
16、如果丽江市国家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您可向各级国税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您回复调查处理意见,您对回复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国税机关进行投诉。
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丽江市国家税务局:5122594
古城区国家税务局:5122544
玉龙县国家税务局:5156590
永胜县国家税务局:6563536
华坪县国家税务局:6122958
宁蒗县国家税务局:552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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