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地方和项目单位及时还款,我司将开展2008财年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工作。减免工作将继续采取借款单位主动申报、我司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的程序。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2008财年世行项目的利费减免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按财年申报
世行2008财年是指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本次申报仅限在此期间及时偿还本金、利息及承诺费的世行贷款项目,不涉及2007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和2008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还款的项目。
(二)足额还款
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截止2008年7月31日对我部没有欠款。
(三)及时还款
所申报项目的还款必须及时,实际还款日期超过账单注明的应还款日期30日的项目不享受减免。
二、原则标准
(一)世行对我国的利费减免原则
当我国所有项目都按时还款时,世行对1998年7月31日之前邀请谈判的硬贷款项目,按0.05%比例减免利息;1998年7月31日之后(含7月31日)邀请谈判的硬贷款项目按0.25%比例减免利息。软贷款项目无利息减免。承诺费不论软硬贷款,减免比例一律为0.5%。
(二)我部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利息及承诺费减免原则
只要单个世行贷款项目对我部按时还款,我部即把世行在该项目下对我部的减免优惠全部给予该项目的债务人,减免金额计算完全与世行同步。打捆项目的减免金额按子项目占整个项目的债务比例进行分摊。
(三)减免金额直接用于冲减具体项目的未来债务,不再对地方和项目单位进行资金拨付
(四)按时还款时间标准和减免比例
对于单个项目,项目单位在账单注明的还款日期后15日(含)内付款到账的,我部按世行减免金额的100%对其进行减免;超过15日,但在30日(含)内付款到账的,按世行减免金额的50%减免;超过30日付款到账的,不予减免。
三、注意事项
(一)利费减免申报材料
利费减免申报材料包括《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表》(电子版和纸制原件)、我部开具的账单和项目单位实际付款凭证的复印件。收到本通知后请登陆财政部官方网站国际司子网站(
www.mof.gov.cn/guojisi)“工作通知”栏目下载该电子表格。利费减免申报时严禁涂改、伪造相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我司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表》的填写
1.关于填写要求。该申请表应在“启用宏”的状态下填写才能有效。
2.关于申报范围。此次申报只针对世行贷款项目。以下情况将不在申报之列:(1)已经提前偿还完毕的项目;(2)将在2009年7月31日前还款完毕的项目;(3)固定转贷利率或中央财政贴息的项目;(4)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应是本单位作为直接债务人的项目,不包括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项目。
3.关于实际付款日。《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表》中所指的实际付款日是以还款单位实际还款时银行付款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对于一份账单分几次付清的,应按报表格式逐笔填明付款时间、付款币别及付款金额,报表将自动计算出加权的还款日期。
4.关于我部统管专用账户的项目的申报。我部统管专用账户项目的申报范围,必须以账单上的应还日为准。若应还日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并且2007财年利费减免申报时没有填报过的,可作为2008年的项目申报。申报时,属于专用账户项目的(制单人为任卉洁或冀永平),请在类别中输入代码3;而制单人为张玉芳、范霞的账单,请按软硬贷款分类输入代码,其中,软贷款代码为2、硬贷款代码为1。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
请将《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表》的电子版申报信息保存为Microsoft Excel文件。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务必先将电子版的申报信息电邮至我司利费减免联系人秦杰(
qinjie@mof.gov.cn)、张玉芳(
zhangyufang@mof.gov.cn)。报送申报材料时,请将纸制《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表》、相关账单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按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连同《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表》电子版的软盘一并寄至我司资金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利费减免材料”。联系人:财政部国际司资金处张玉芳,地址:北京西城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
四、申报时限
请务必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我司,逾期将不受理。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
2008财年世行贷款利费减免报表格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