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新闻> 正文
财税新闻

11部委对规范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达成一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5     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创业板、债券市场将成为2008年资本市场发展的重点。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包括创业板和创业投资(即一般所称的“风险投资”)的话题再次引起各方热议。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副处长、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刘健钧透露,备受各方高度关注的《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即将上报国务院讨论,《指导意见》对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和操作等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规范。,相关的内容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起草《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外管局等部委征求了意见,包括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在内的11个部委现在已经达成高度共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2005年《办法》的推出为国内创投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已经推出的《创投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和目前正在推出阶段的《指导意见》等为创投基金的发展提供了组合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优惠政策5个基本的原则也都已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所体现,相比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创业投资产业政策环境优越。
 
 
 

上一篇:宏观调控效应逐步显现 7月税收增幅回落19.3%
下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