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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国税稽查局严格执行查前告知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6     浏览次数:

 自2008年3月开始执行查前告知制度以来,江川县国税局把依法稽查与辅导企业自查有机结合,认真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系统税务稽查查前告知办法》的相关规定。截止目前共对24户企业发出自查通知后,24户纳税人均按规定的时限结具、报送了自查报告。通过自查,2户企业自查有问题,自查补缴增值税2,048.5元,缴纳滞纳金381.79元,补缴金额共计2,430.29元。
    在企业自查阶段,稽查人员认真辅导企业自查、送政策上门,使企业能更好的理解、运用税收政策,增强自查的效果。让企业开展自查,既节省了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融合了稽查和纳税人的关系,同时给予企业自纠的机会和时间,获得了纳税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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