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新闻> 正文
财税新闻

昆明市国税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1-7月减免企业所得税26789.63万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7     浏览次数:

昆明市国税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宗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下岗再就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云南省招商引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今年17月共计839户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6789.63万元。其中:非公有制企业617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7083.57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昆明市国家税务局采取了以下几项切实措施,优化纳税服务质量:

一、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对内加强干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据统计,今年共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知识专场培训10余场,参训人数近2千人,对外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共同作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自今年3月中旬开始,与市地税局联合每周一次在春城晚报上连续刊载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解读稿件,扩大宣传面,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多渠道、多方面地了解学习新法,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办理减免税的具体程序。

二、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审批程序,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税前扣除事项和减免税的审批制度,坚持经办人审核、处务会集体审查、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的三级审批工作制度。对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的涉税事项,一律进入《昆明市电子行政审批监查系统》,并坚决执行限时办结制,对经办人加强督促和管理,一经发现逾期办理,实行严格问责。在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同时,加强对基层的调查研究,实行一线工作法,有效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事后监督。实行企业所得税年检制度,对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不实造成误批的,及时纠正。2008年对全市163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了年检核查,对其中14户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达不到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取消了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资格。

上一篇:镇雄县国家税务局三条措施强化加油站税收管理
下一篇:发改委: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