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服务机构。在乡镇建立由公安、司法、财政、工商、国土、农科、林业、水利、文化、民政、计生、卫生、畜牧兽医等站所干部组成的农民服务站,在行政村建立由村“两委”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组成的农民服务点,方便群众办事、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组发展、优化为民服务。
二是明确服务任务。服务站点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按照“服务优势产业、服务农民群众、服务和谐社会”的理念,积极为辖区群众提供政策宣传、农科信息、技术推广、司法调解和法律援助、信访接待、扶贫济困等各类社会服务,及时解决当地农民群众的困难,努力做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三是明确服务方式。按照“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原则,在街天集中开展工作,定时定点开展服务活动;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流动式服务,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对于需要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采取集中代办的方法,并适时告知办理结果。
四是明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考勤值班制等工作制度,规范农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内部工作秩序,对违反服务承诺或其他规定的,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规范资料管理,使农民服务站点真正成为了解民情的窗口、办理民事的载体、解决民忧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