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去年8月进入云南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那么在今年7月工作满一年后,9月开始,你就可以享受自己5天的带薪年休假。
昨日,省人事厅向社会公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这标志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自今年开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完成工作任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年休假。其中,在今年2月15日以后,凡工作满一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就可以带薪休假5天。
8月29日,我省下发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原人事部(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综合细化后制定的。
昨天,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处长孙毅反复强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核心在于鼓励休假。“职工要求年休假是自己的正当权利,个人有充分的理由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定享受假期,休养身心,以便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孙毅说。
据介绍,对于可能会出现的有关带薪年休假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可向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诉,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