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早上8时许,镇雄县国家税务局乌峰分局集贸市场鲜肉税收管理员曾兴华与往常一样,到镇雄县天源商贸城市场征收鲜肉税款。当征收到屠商张德全的税款时,该屠商拒不缴纳税款,税收管理员多次宣传税收政策仍然无效,为了保障国家税款安全,税收管理员依法对其实施了税收保全措施,在实施保全措施过程中,屠商张德全手持木棍将曾兴华打伤。曾兴华受伤后及时把该情况反映给分局领导,分局领导及时将此情况后向县局领导报告并组织税收管理员迅速赶到现场。途中分局领导与城关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反映了该情况,同时县局主要领导与县公安局主持工作的吉政委取得了联系,吉政委立即作了布置安排。接到报案后乌峰镇派出所干警火速赶赴现场,将张德全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县局领导组织力量把受伤的税务干部曾兴华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伤情稳定并住院治疗,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人事、分局领导到医院看望了受伤的税务干部,勉励其安心在医院养伤,早日回到工作岗位。
10点半左右,公安机关已对张德全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国税机关对张德全的抗税行为另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