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出台《关于印发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岗位的意见的通知》,采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拨付困难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岗(转岗)培训补贴、就业补助等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形势,充分发挥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截至2009年11月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分四批拨付了稳定昆明地区困难企业就业岗位相关补贴,共保障和培训75,440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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