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跨部门间数据共享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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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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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昆明市外部数据共享利用的要求,在市政府及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的领导下,昆明市国税局负责牵头做好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四部门的数据共享利用工作。在各参与单位的努力下,制定了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昆明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基础信息共享交换管理办法(暂行)》,规范数据交换方式、交换内容。作为牵头单位的昆明市国税局,首先实现与市工商局数据共享利用,并将共享数据应用于网上税务登记和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中。2009年,通过利用外部共享数据办理税务登记1312户。目前,昆明市国税局与昆明市地税局就利用共享信息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正在进行调研和探讨。
在与市工商局数据共享的基础上,2009年12月25日,昆明市国税局接收到了市质监局首批12676条登记数据;2009年12月30日,接收到市地税首批34757条登记数据,至此,昆明市国税局已实现与工商、地税、质监四部门数据共享。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昆明市国税局将加大外部数据共享利用的力度,不断拓宽数据共享范围,做好共享数据深入分析利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利用的优势,将数据共享应用于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上来,真正做到纳税人、税务局双“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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