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税系统122个单位进入第十二批省级文明单位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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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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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行业”以来,全省国税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又上新台阶。
2009年9月11日,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2009年推荐考评的第十二批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公示,全省国税系统122个单位进入省委、省政府拟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行列,数量较第十一批国税系统受表彰的87个省级文明单位增长了40.23%。。这次全省公示的省级“文明单位”共有1991个,我省国税系统拟受表彰单位所占比例达6.13%。全省国税系统受表彰单位占全省137个基层单位的比例高达89.05%。在受拟表彰的省级“文明单位”中,玉溪市国家税务局、保山市国家税务局、丽江市国家税务局、怒江州国家税务局、临沧市国家税务局均实现了“满堂红”。
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国税干部职工共同努力,长期坚持不懈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结果。同时也是对云南国税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的肯定、鼓励和鞭策。全省国税干部职工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充实创建内容,丰富创建形式,出新措施,提新要求,求新发展,使整个系统精神文明工作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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