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推行查前告知。按照稽查工作的安排,倡导诚信纳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检查前按规定向企业下达《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将检查内容、检查期限、税收政策等相关规定一并告知纳税人,要求纳税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是积极开展查中辅导。在纳税人自查阶段,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税收征管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分析在依法纳税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环节。
三是认真落实查后反馈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及时作出违法认定并向纳税人进行反馈,向纳税人提出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的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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