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国税局五措并举打造和谐税务稽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23
浏览次数:
楚雄州国税局本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征纳和谐为重点,积极转变执法与服务工作理念,转变税务稽查由监督打击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由重点稽查向重点评估转变、由重点检查向纳税辅导转变,推行人性化、阳光化服务型的和谐税务稽查,开展纳税评估、查前约谈、查前告知、纳税辅导、送政策上门,把执法过程变为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发展企业的全过程,让企业(纳税人)把不和谐因素自行解决在申报之前,企业(纳税人)自查补税,实现了税企双赢的良好局面。
一是实行税务稽查约谈。在税务检查前30日内下达《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自查情况统计表》,预约企业法人或财务主管人员实施查前约谈,形成《约谈记录》。在约谈过程中,告知企业本次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对新出台税收政策进行宣传,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咨询解答。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自查,填写《纳税人自查自纠申报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实施稽查前通过政策辅导补交税款,自行纠正,把问题消化在查前,通过纳税人自查自纠,既增进了和谐,又沟通了税企关系,既解决了发展与遵从税法的矛盾,又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
二是做好稽查过程反馈。检查人员在稽查实施基本结束后,制作《税务稽查签证》,将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拟作的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听取被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同时将被查对象的陈述、申辩情况向稽查审理部门完整反映,并提出意见。稽查审理部门对被查对象的陈述、申辩进行认真审核。陈述申辩合理、合法,且符合事实的,予以采纳。
三是做好查后回访。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后,对被查对象在涉税及账务处理上的问题,向被查对象提出建议,帮助提高财务管理和依法纳税的水平。同时制作《账务调整通知书》,根据稽查中发现问题的事实、情节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充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建设性意见及建议。对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制作《典型案例分析》报送上级稽查局;对共性的问题,由稽查部门归纳整理后制作《税务稽查建议书》直接传递至税务管理部门及被查对象。
四是强化稽查责任。对稽查案件实行主查负责制,明确主查人员对主查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执行的全过程承担主要执法责任,案件协查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对违反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行为,严格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工作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制予以追究。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和谐度。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事前发放《云南国税稽查纪律监督表》,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结束后,由被查单位及时填写并反馈给税务监察部门或局领导,具体反映税务人员在稽查过程中的税风税纪、工作纪律和廉政情况。
上一篇:刘明康称美次贷危机对我银行业冲击有限
下一篇:曲靖市沾益国税局自主开发应用水泥生产企业纳税评估软件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