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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重点增加“民生预算”透明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27     浏览次数:

财政预算看不到、看不清和看不懂的问题将进一步改观。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将在2009年进一步加大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预算安排、分配以及执行效果的透明度,其中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农”、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重大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据了解,财政部在前不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中对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效果、增加透明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中央财政要不断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中央财政在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同时,将重点研究完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成本差异体系,科学量化各地支出需求。在进一步规范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内容、口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适时向社会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数据来源、测算办法和分配结果。研究出台《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规范化、透明化的法制框架。地方财政要增强转移支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预算执行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反映本级预算情况。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建立向人大报送分地区、分项目的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新机制。
  除了重点公开与民生相关的重大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外,中央财政下一步还将适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除涉密项目外的其他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逐渐建立和完善对重点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考评制度。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要选择一些与人民群众有直接利益关系、社会公众能感受得到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作为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开,向直接受益对象、受益群体公开。重点公开资金补助或救助标准、分配依据、分配结果以及考核反馈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也是这次中央财政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财政部要求,要逐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政府预算体系。2009年,中央政府预算的重点支出要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列示。地方财政也要争取在2009年将报送人大审批的政府预算主要收支按“款”级科目细化,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先对政府预算的重点支出按“款”级科目细化。在目前向人大报送审批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收支和预算报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布。2009年,中央财政要继续扩大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除个别涉密程度较高的部门外,最终实现将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全部报送人大审批。地方财政也要扩大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省级和地市级财政2009年报送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要基本涵盖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并逐步扩大到一级预算单位。县级财政也要积极推进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工作。同时,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政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政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发布月度或季度财政收支情况,公布内容包括月度或季度数字、累计数字及简要分析和说明。年度终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并向政府门户网站、年鉴、杂志等有关方面提供年度决算的相关数据、文字和图表资料。
  财政部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依托“金财工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财政预算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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