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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加强金融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09     浏览次数:

 财政部8日发布通知特别要求,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金融国有资产的监管。通知还对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下称一行三会)的预决算管理、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的呆账核销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财政部上一次对金融国有资产的监管发文明确是在1995年。当时,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留下600多栋烂尾楼,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达到300亿元,最终只能由中央财政买单。目前,包括上海、北京在内,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房价纷纷进入调整阶段,高房价蕴含的风险正在向金融机构转移。

  对此,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金融监管工作是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专员办)保证相关财政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

  通知要求专员办加强对一行三会分支机构的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预决算管理。对所在地一行三会分支机构的预算进行监督,审核预算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支出预算编报的合理性、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通知还要求,对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产、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实施财务信息质量检查或专项检查。

  具体工作包括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督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准备提取及余额变动情况;定期检查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核销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应核销而隐瞒不报的呆账、责任是否认定及处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适时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回收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专员办还可以根据需要对中央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内容包括: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是否符合条件风险、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道德风险。

  财政部要求专员办密切关注和掌握金融企业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政策情况纠正金融企业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政策的行为,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业内人士认为,财政部最新发布的通知有利于其摸清家底,对房地产价格调整引发的连锁效应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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