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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草案)》已提交审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13     浏览次数:

  《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草案)》正式提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国富介绍说,《草案》专门就政府部门应履行的开放职责作了相应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就改善政务环境作出明确要求。
  根据《草案》规定,重庆市、区县人民政府应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建设开放型政府管理体制,将本地区开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将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开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草案》对改善政务环境作了多项规定,如对投资者关于投资及其有关事项的诉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兑现承诺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招商引资中的政府承诺未兑现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为了保护开放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大胆探索,草案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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