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行为。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资产,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精神,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软件资产分类核算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正版软件采购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正版软件采购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在采购正版软件活动中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采购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审核管理,防止侵权仿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意见》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资产,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软件资产,需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各单位采购正版软件时,须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相关部门在采购中需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