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日前共同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明确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面向各类投资人开放,并结合基金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改变一年一报项目的常规,实现随时申报,分批论证的办法,提高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效率。
据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程利伟介绍,立项指南是地勘基金项目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2006年地勘基金项目试点启动期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曾发布过试点项目立项指南,此后一直未能发布新的立项指南。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地勘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发布,指南的论证报批程序需要的时间较长,按照一年发布一次立项指南的做法,既难以满足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的实际需要,也会给两部增加大量琐细的工作。考虑到地勘基金支持的矿种、立项程序等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这次立项指南的起草参照立项管理办法的思路,以替代一年一度发布的做法,从而保证立项工作的常态化,提高项目组织实施效率。如遇情况变化,再按程序修订。
为规范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立项工作,提高地勘基金使用效益,《立项指南》在明确三类重点支持矿种的同时,明确了基金立项的四类重点区域,即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缺煤省份的煤炭勘查区;适宜整装勘查的矿集区;具有大中型找矿潜力的远景区和勘查风险较大、社会资本不愿意独立投资的其他勘查区。此外,《立项指南》还从立项原则、投资方式、立项条件、立项程序、签订合同与探矿权登记、其他事项等方面,对今后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的立项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