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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通过企业国资法和和修订后消防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28     浏览次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今天(10月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订后的消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号、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

  针对明年5月1号即将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吴邦国说:“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针对新修订的消防法,吴邦国表示:“针对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消防法做了全面修改,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这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半年以来,受美国次级贷危机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凸显出来,各方面对经济形势都十分关注。吴邦国说:“会议期间,大家结合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充分肯定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强调要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努力把我国自己的事情办好,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世界经济稳定。”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这两个报告,一个涉及新农村建设,一个涉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吴邦国说,会后,常委会办公厅要将大家对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汇总,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起,送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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