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成本控制,昆明市财政在出台《昆明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后,继续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推广公务卡结算制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用卡意识。在2010年的基础上,昆明市财政继续采取培训、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公务卡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各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的用卡意识,培养用卡习惯。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提高使用效率。在公务卡推广工作中,昆明市财政和公务卡代理行、预算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对办卡、用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昆明市财政多次与公务卡代理银行座谈,及时将预算单位在办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银行反馈,并积极协调银行解决,保证了公务卡的顺利使用。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扩大使用范围。为继续扩大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和使用量,认真执行《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预算单位库存现金(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文件的通知》,对市本级预算单位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预算单位全年现金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出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5%,并督促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严格执行。有效地促进了预算单位用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了公务卡的使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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