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我国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得到扭转。但是,还存在着一些地方对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能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政策机制不完善以及基础工作薄弱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推进。
“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能源需求刚性增长,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节能减排难度加大。国际上围绕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的博弈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节能环保领域技术竞争加剧,发展方式转变刻不容缓。另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全民节能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各方面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十二五”推进节能减排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经过前期调研、编制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五个阶段,利用两年的时间,研究编制了《规划》。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
“十二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8%—10%的总体目标,以及各行业、重点领域和主要耗能设备的具体目标。
工业方面,提出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下降21%左右,并对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提出了目标要求。建筑方面,《规划》提出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5%。交通方面,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提出了目标要求。主要终端用能设备方面,对锅炉、电动机、汽车、家用电器等设备提出了能效改善目标。公共机构方面,对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以及人均能耗提出了目标要求。
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对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工业行业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要求,提出了农业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目标任务,并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率的目标要求。
三项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能效水平提高、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关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二是淘汰落后产能,三是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四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五是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关于推动能效水平提高,主要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农业和农村节能、商用和民用节能、公共机构节能。
关于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农业源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内容。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环保标准和控制要求;农业源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是根据减排形势提出的两项新任务,有利于进一步减少主要水污染物及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大力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PM2.5)的治理。
《规划》提出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分别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据测算,“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为23660亿元,其中,节能重点工程总投资约9820亿元,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约8160亿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约5680亿元。节能、循环经济、重点流域工业污染防治、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解决,各级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十大措施落实规划
《规划》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时,要体现节能减排要求。二是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三是加强用能节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供应能源、无约束使用能源的现象。四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依法推进节能减排。五是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六是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具体包括价格、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七是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推行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八是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节能减排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九是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十是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粮,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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