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抓好楚雄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试点工作,楚雄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惠民政策的落实。
一是安排工作经费,保障专项工作开展需要。接到上级启动试点工作通知后,及时开展了工作调研,估算了试点工作量,采取预拨方式,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确保了试点工作的正常启动。
二是及时开设专户,为资金运作提供保障。积极与金融机构协调,开设了保险基金财政管理专户,为保险基金从筹集到支出整个运行过程的安全完整提供了保证。
三是及时安排补助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拨付农村和城镇60周岁以上居民基础养老金1,450万元,并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协调配合做到及时发放,让参保对象第一时间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