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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建立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中央财政补偿国家生态公益林6.89亿亩、补偿资金58.81亿元的基础上,补偿地方公益林4.31亿亩,金额35.20亿元。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已确权集体林地25.2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2.23%。其中,发证面积21.70亿亩,占已确权林地总面积的85.95%,8222.25万农户拿到林权证,4亿多农民获益。

  在集体林改顺利推进的同时,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也在进一步完善。26个省(区、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贷款金额455.53亿元。21个省(区、市)森林保险投保面积3.85亿亩,保险金额1601.77亿元,保费4.27亿元。25个省(区、市)成立989个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和719个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万多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2.44万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760.05万户。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既增加了森林资源,推进了生态建设和保护,又促进了林下经济和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受到了亿万农民的热烈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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