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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宁洱县五个结合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

  一是与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相结合。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上来,围绕目标任务,积极采取措施,为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而努力。

  二是与培植财源促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经济发展思路,突出发展这一主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项目,大力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是与加快民生支出相结合。关注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下点。进一步增强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民生支出进度,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是与深化财政改革增强创新意识相结合。要紧紧围绕即将出台的省对下、市对县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和“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继续推进以部门预算为基础、项目评审为支撑、监督检查为制衡、绩效评价为依据、政府采购为手段、国库集中收付为保障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安全性、均衡性和科学性。

  五是与加强资金监管建设“阳光财政”相结合。结合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建设,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法,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的建设;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把绩效审核、督查、评价纳入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坚持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建设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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