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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27     浏览次数:

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547.8亿元,其中: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中央企业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的预算支出270亿元(约占49%),用于支持特大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的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预算支出196.3亿元(约占36%),用于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预算支出81.5亿元(约占15%)。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下达,配合了近期出台的国家重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于引导中央企业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中央企业度过难关将起到积极作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独立于政府公共预算的专门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资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是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代表国家通过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实行增量分配,以着力推进中央企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引导中央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助于中央企业做强做大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确保国有经济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不久,就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精神,将推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列入重要工作议程。200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要“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行使国有资本收益权,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阶段后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对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意义重大。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刚刚起步,国资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度,引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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