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主任张平近日表示:“把过去各类收费或公路的养护、管理,以及水路的养护、管理,有关的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也就是费改成税加以规范。”业内猜测,燃油税的征收方式可能是直接提高燃油消费税的税额,而不再单列税种。
而同时,媒体报道称,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的讨论内容,可能调整的方法是,将我国原先的基准价定价方法,以最高零售价来限制。但该说法还没有官方确认。
燃油税征收方式猜想
这一周来,围绕着上述方案的新闻从未间断过。燃油税是从价还是从量征收,也有不同猜测。根据发改委主任张平“把养路费等费用改为燃油消费税”的说法,业内猜测我国燃油税征收的最可能方式,将会以提高消费税的单位税额来征收,也就是从量征收。
我国已制定了专门对燃油的消费税这一税种的条例,且是从量征收。也就是说,我国可能不会再出台单一的燃油税。
11月24日,财政部对外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都将执行消费税。无铅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率为0.2元和0.1元/升。其余各类成品油的税率为0.1元和0.2元/升不等。“其实,我国生产企业的汽柴油出场价格中就含有消费税。”中石化一位中层表示。
《暂行条例》中明确,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如果燃油税就是直接增加消费税税额的话,进口环节的成品油,也要征税。”招商证券研究员裘孝峰分析指出。
而若采取提高消费税税额的办法征收燃油税,那么就需要重新调整《暂行条例》中的部分规定,并由国务院拍板。《暂行条例》中也对此提到:“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石油(11.14,-0.24,-2.11%,吧)集团下属销售公司的一位高层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提高消费税税额是一种最简便的征收燃油税的办法,它可以从源头控制税收额度,同时减少消费者的油价敏感度。如果从我国的成品油销售终端征收税额,不仅要使用更大的人力物力来加装税控装置,而且以前老的税控装置还需要更新。”
有媒体报道,未来适时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但该说法没有得到财政部和其他部委的证实。
税与费相互平衡
张平在前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当前的国际国内油价的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个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因为在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因此在费改税过程中会减轻大家负担。”
在本报这一周以来的多个报道中都提到了税费平衡概念,各方机构认为,新增加的燃油税税额或在1元/升以内。
昨日有媒体指出,讨论中的燃油税费改革内容还可能包括,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可减轻社会负担1632亿元,其中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减负1372亿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负260亿元。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公路司等多位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说道,就上面所提到的数字,他们并没有听说。一位公路司的官员表示,他并不清楚,这些数字以前没有对外公开过。
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针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讨论方案,目前有不同版本流传。
但最新消息是,我国的改革方案中,可能会使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但该说法还没有官方确认。
公开文件显示,我国的成品油零售价格是以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市场汽、柴油离岸价格为基础,计算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作为国内汽油、柴油出厂环节的接轨价格,当三地月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还有一个成品油基准价格,企业可以在这一基准价格上下浮动8%,作为成品油零售价。
但媒体曾引述发改委的话称,我国已正式采用“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也就是,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的利润而产生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机制。不过目前公开渠道没有这一机制的官方文件。
媒体引述的这一最新讨论方案是,“将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改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准,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上浮4%。其中,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中国将按确定的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介于80~130美元/桶时,中国将扣减利润率计算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高于130美元/桶时,中国将另行研究成品油调价额。”
另一个版本则是,“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将与国际原油价格同步调整。”中石化集团一家地方销售公司的高层昨天对此认为,如果以第一个版本来看,那么就说明,在低价期间保证成品油炼油企业获得较稳定的收益,而当原油价格在80到130美元/桶的话,那么炼厂要作出一定牺牲,从而保证国内零售价格更稳定,这是充分考虑到了我国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而采取的办法。
另外,多个媒体表示,讨论方案还可能包括,中国成品油的最高零售价一个月内涨幅或降幅每吨不超过800元人民币,三月内累计不超过1600元。裘孝峰认为,这一办法显示政府仍然控制着国内的成品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