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部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年度用地计划安排
◎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申请先行用地。其中列入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
◎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
◎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及时跟踪监测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动态
◎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将监管不力、违规操作、侵犯农民权益和搭车用地,作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的重点
中央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何做好保障和监管?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下发,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加强监管和督察。
《通知》强调,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要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民生工程等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的保障和服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准确把握政策,强化监管督察,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严格规范管理中落到实处。
就如何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管控,《通知》指出,一是进一步加快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地要将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统筹和引导。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的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的用地规模与布局。三是促进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尽快到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为切实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通知》提出,一要科学安排明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要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部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二要切实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列入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在用地审批时部相应安排。切块下达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统筹解决,部将根据计划执行情况相应调剂。
就如何提高用地审批效率,《通知》强调,一要积极主动做好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预审服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要进一步提高用地预审效率。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掌握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可在申请用地预审时报审有关材料,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二要适当扩大先行用地范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申请先行用地。
其中列入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三要切实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抓紧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四要抓紧做好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前期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区位,优先保证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于2009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申报。
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通知》要求,一要切实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对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大保障力度,加快供应。二要保障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盘活企业关闭、重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三要及时提供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要加快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就如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通知》提出,一要为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实施提供稳定的资源基础和保障。加快构建多渠道投入的矿产勘查新机制,中央、地方、企业和地勘单位多方联动,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合理分工、有机衔接,在重点成矿区带统一部署,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二要加大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力度。促进地质资料服务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社会发展,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三要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切实加强矿业权管理和市场服务,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科学调整矿业权。
为严格规范用地管理,《通知》强调,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二要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三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征地程序,采取多元化补偿安置途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四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供及时和高质量的服务。五要强化动态实时监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及时跟踪监测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动态。
就如何强化执法监察和国家土地督察,《通知》规定,一要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二要强化国家土地督察。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的监管。将监管不力、违规操作、侵犯农民权益和搭车用地,作为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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